黑龙江农业合作社是什么标?
黑龙江农业合作社是什么标准
黑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下列活动,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 (一)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其种植、养殖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减免车辆通行费,开设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对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免收道路通行费; (三)与所在村集体联合兴办实体,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享受乡镇企业用地政策,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用地手续; (四)从事自产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不需要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 (五)申请办理法人代码证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只收取技术服务费和代码证工本费,并可以适当减免; (六)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和举办的各类产品展销会、洽谈会,给予展位费补贴。
答:黑龙江农业资源丰富。省内平原 面积辽阔,耕地面积1198.95万公顷,占全 省土地面积的25.3%,是中国重要的大豆、 粮食产区,主要粮食作物有玉米、小麦、水 ...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