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血栓一旦确诊,就应根据其种类及病情采取积极治疗,以防止血栓继续发展和脱落而造成肺栓塞。
1.一般治疗
在静脉血栓形成的起病3~4天之内至血栓机化以后即发病7天以上,应做以下处理。
(1)绝对卧床休息1周,对发病7天以后患者也应卧床休息1周,但不应长期卧床,以防新的血栓形成。
(2)抬高患肢,有利于静脉回流和消肿。
(3)患肢可使用弹力绷带,促进静脉回流,一直用到血栓彻底吸收为止。
(4)用硫酸镁(50%)液加温到50℃左右湿敷。硫酸镁有解痉止痛和消肿作用,纱布干了即换,1天反复多次。
(5)镇静止痛,可用阿司匹林、吲哚美辛(消炎痛)、布洛芬(芬必得)一类口服。
(6)抗感染治疗,使用抗生素治疗或预防感染。
2.抗凝血治疗
当临床诊断为DVT时,应进行抗凝治疗。可选择低分子肝素或整分子肝素,产后可使用华法令。
妊娠期使用肝素是安全的,因其不通过胎盘,且不在乳汁中分泌。肝素治疗期间还需要监测APTT(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使其控制在1.5~2.5倍对照值之间。
低分子肝素具有与肝素相近甚至更好的疗效,且安全性好。低分子肝素在妊娠期使用的安全性也得到了证实,且易于监测,因此已成为治疗和预防的首选用药。低分子肝素的疗效至少与整分子肝素相同,且副作用较肝素小。
双香豆素类抗凝剂:华法林半衰期长达32小时,12小时开始起作用,可通过胎盘增加流产和死产的风险。早孕期使用还可导致胎儿鼻骨发育不良或斑点骨骺的风险。因此妊娠期应避免使用华法林,但产后可以使用且不影响母乳喂养。
抗凝治疗时间一般要持续6个月,分娩后可改为华法林治疗。
3.临产时处理
抗凝治疗在临产后需停止使用,当APTT正常(使用肝素者)或低分子肝素已停止12~24小时,则可采用区域麻醉,剖宫产时的出血没有明显增加。可使用鱼精蛋白来中和肝素。若产妇一般生命体征平稳,4~6小时以后又可以重新开始抗凝治疗。
4.抗血小板药
(1)阿司匹林抑制前列环素(PGI2)和血栓素(TXA2)可每天小剂量使用。
(2)复方丹参片也有抗血小板凝集作用。
5.降低血液黏度
常用的为右旋糖酐,静滴。
6.血栓溶解治疗
栓溶药物最好在血栓形成1~3天内使用,首次剂量要大。药物以链激酶和尿激酶为常用。
(1)链激酶(SK)是一种非蛋白酶纤溶酶原活化素,可使血栓表面和内部溶解。
(2)尿激酶(UK)是一个丝氨酸蛋白酶,当血中不存在a2-抗溶酶时,它对纤维蛋白有强大的水解作用。
7.手术治疗
对血栓性静脉炎,经药物治疗不见效,可切除病变血管,同时近端静脉结扎。对深层静脉血栓,如髂股静脉血栓,在发病2天以内或经溶栓治疗不见效,伴有血流梗阻明显者可行手术取栓术,必要时行高位静脉结扎术,以防血栓脱落,造成致命的肺栓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