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防伪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防伪材料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防伪材料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
本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
(一)定义
防伪材料产品是指在制作过程中形成防伪功能或与其他技术结合后具备防伪功能,客观上起到防止伪造,在一定范围内能准确鉴别真伪,并不易被仿制和复制的纸、油墨、膜、线等产品。
(二)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防伪材料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防伪标识产品。
(三)本细则中防伪材料产品单元划分为:防伪纸、防伪油墨、防伪膜、防伪线(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