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疗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放射治疗意外事故,规范放射工作防护管理和突发放射治疗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医院员工、来诊病人和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列》、《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对突发放射治疗意外事故,各分院、科室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相应的监测、应急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学知识的学习,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1、发现突发放射治疗意外事故的的分院、科室作为第一报告人,应立即汇报设备科、保卫科、医务部并说明初步原因。
2、设备科、保卫科、医务部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并立即报告院领导,设备科、保卫科、医务部协助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并保护好现场。
3、如放射源泄露,保卫科负责维持好秩序并设立隔离区,任何科室不得瞒报、拖延不报或谎报。
4、设备科应迅速确定放射源的种类、活度和出厂日期。报告院领导,医院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环保部门报告。
5、若出现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同时报告公安部门;出现放射源泄漏等可能造成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的情况,同时报告卫生部门并将受照人员送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6、设备科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分析确定事故初步处理意见,报请辐射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及院领导批准后实施,需要厂方派人的应及时连续,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
7、放射源事故发生后,放射源使用、管理人员和部门要及时总结事故发生原因,其他人员和相关部门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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