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无权代理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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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下糖尿病人(刚检查出来的)近48岁男人,饮食和生活上有注意的么?
答:您好,糖尿病,规律用药,含糖高的食物不能吃,含脂肪,淀粉的食物少吃,以五谷杂粮为主。 建议,低糖低盐低脂饮食,杂粮食物为主,保持心情舒畅。详情>>
问:颈椎1—2节伤后的性生活爱人去年10月受伤,颈椎1—2节受损,保守治疗后,现在除...
答:这种情况能有性生活 只不过你要注意不要再让她受到伤害 注意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