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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有效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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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有效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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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2 00:00:25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时***

    2024-05-22 0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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