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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一个月被公司辞退,工资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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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一个月被公司辞退,工资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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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09 15:00:51

    不满一个月被公司辞退,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1.公司应按实际工作日期照常支付工资;

    2.视不同情况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一、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

    (一)工资的计算

    未满一个月被辞退,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在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

    (二)经济补偿和补偿金的计算

    除非有正当的理由或者是员工有重大的错误发生,如果是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但是公司却没有正当解释的,按照法律规定,员工就可以获得工资补偿,补偿的金额和入职的时间有关,不过如果公司不给员工工资补偿,员工可以申请劳动部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

    1、是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经济补偿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向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保护个人权益的方法

    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举证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足理由证明劳动者交接工作没做好,劳动者可以主张限期支付克扣工资。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有以下四种:

    (一)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要回拖欠工资。

    方式如下:

    1.一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2.二是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

    3.三是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其代表进行协商。

    (二)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具体流程如下:

    1.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

    2.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

    3.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开始进行调查工作。

    4.接下来是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

    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5.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三)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流程如下:

    1.准备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2.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5.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6.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四)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回工资的民事诉讼,而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1.起诉和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

    正式审理之前人民法院还要做—些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

    3.开庭审理。

    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

    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相互辩论;

    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依法做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b***

    2024-05-09 1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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