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出生医学证明一个月没办理,可向孩子分娩的医院或由县级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填写《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2.助产单位相关原始病历复印件或接生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提供媒体登报公示资料;
5.生育证资料及复印件。
问:我好孕了吗我是7月2号Yj,周期28天,前天测到ZZY两道杠。可不知道为什么,前...
答:祝贺你!你应该是好孕了.不要太担心是宫外孕,别给自己这样的压力,再说你得再去医院确认是否真的怀上了,!祝你安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