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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去哪里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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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去哪里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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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4 17:01:09

    一、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以下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三、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的情形:

    1、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_***

    2024-05-14 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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