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刑部各司如何分工
明代刑部分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共十三个清吏司。
浙江司:掌浙江省刑名事务,兼掌崇府、中军都督府、广洋等八卫及两浙盐运司等处刑名事务。
江西司:掌江西省刑名事务,兼掌淮、益等五府,燕山左卫、龙骧卫等十卫,直隶庐州、六安各卫刑名事务。
湖广:掌湖南、湖北两省刑名事务,兼掌右军都督府、天财库、在京留守右卫等九卫及渤海千户所等处刑名事务。
陕西司:掌陕西、甘肃刑名事务,兼掌后军都督府、行人司,在京府军后卫等十一卫及河东盐运司等处刑名事务。
答: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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