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差异比较有哪些呢?
新旧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差异比较有哪些呢?
1.定义: 取消了“现金流量指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人和流出的”定义。增加了现金流量表的定义,新准则规定,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人和流出的报表。 2.适用范围: 新准则第三条规定,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明确与其他准则的分工,即,本准则只规范个别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原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3.新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列示“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产生的现金净额”项目;原准则没有单独列示这个项目。 4.简化了金融企业现金流量项目的列报: 新准则第十一条规定,金融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现金流量项目的类别。
只是给出金融企业现金流量列报的原则规定,没有列出具体项目。 5。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中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调整项目: 新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量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在第六章披露部分增加了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下列信息,包辖; (1)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金额。 (2)企业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团其他子公司使用的大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原准则没有这方面的披露规定。
答:(一)新旧准则的定义不同 旧准则的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它表明,不论哪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