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应交税费核算差异有哪些呢?
新旧会计准则应交税费核算差异有哪些呢?
新旧会计准则应交税费核算差异: 一、科目设置的变化 1、总帐科目的变化 在总帐科目的设置上,新准则将应交各类税、费的业务合并在“应交税费”一个科目中进行核算,而旧准则则规定为分别在“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两个科目进行核算。可见新准则对此进行了合并和简化。
另外,新准则将旧准则下设置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笔者认为,新准则对此科目名称的修改更为恰切,因为企业缴纳的“税金及附加”不一定都是主营业务产生,但一定是营业行为产生,所以,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更为恰切。
2、明细科目的变化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对应交纳各种税、费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要求基本上没有变化,均是根据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应交纳的各类税、费项目自行设置。但在应交增值税三级明细科目的设置上,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而言作了简化处理,如新准则对应交增值税项目下列举的三级明细科目仅是“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额”等六项,比旧准则大为简化。
二、核算内容的变化 新准则规定,“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该科目核算。
由此可见,新准则下“应交税费”科目的核算内容仅是将原在旧准则下“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两个科目中核算的内容进行了简单合并,具体核算内容基本上没有变化。 新准则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内容为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但除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外,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四小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可见,在“税金及附加”的核算内容方面,新准则与旧准则的规定相比基本上变化不大。
答:保险行业新旧会计准则六大主要差异: 区别一: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 新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部分金融工具、股份支付等,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