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哈尔滨的。母亲已经退休,所在单位给办理了医保卡,但是多年来一直没有给缴费,自己去社保局进行缴费的时候工作人员说必须经由单位。而与单位协商个人出钱缴纳医保,单位却不受理,说必须单位所有人一起交,不能个人单独缴纳。这两年我母亲多次因为脑出血以及脑梗塞住院,医疗费用一直由个人垫付。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有没有别的办法可以参加医疗保险或者核销医疗费用。谢谢
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比如向法院提出诉讼等。
建议你母亲可以参保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户口)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户口),而且没有年龄限制,费用也比较便宜,比如合作医疗年交才20元/年/人,报销也是蛮可以的。
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9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9000-500《起付线》-自费药)*7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
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
最好在购买地就医,并不支持异地就医的,因此就医前征得当地医疗管理机构批准很是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