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察机关的复审决定不服怎么办?
对监察机关的复审决定不服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监察机关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 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 决定;监察部的复审决定是最终决定;复核期间,不停止原 决定的执行。复核是对复审案件进行的再审查,主要查明复审决定中 所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恰当。被处理人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前,应当对受理申 诉的监察机关作出的复审决定认真研究,如果复审决定理由充分的,提出复核申请就需要新的理由或者证据,否则达不 到申请复核的目的。
答:在2001年7月1日以前,根据原专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详情>>
答:团餐配送服务通常会提供餐具,但饮料是否提供可能因服务提供商而异,可以与其进行确认。如果你在江浙沪皖地区,单位想开食堂可以了解一下江苏千喜水天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