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在确定次年缴费标准。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 个人:8%
失业保险:单位:1.5% 个人:0.5%(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依据行业性质(依据营业执照为0.5%,1%,2%三个缴费费率)个人:不缴费
医疗保险:单位:9% 1% 个人:2% 3元
生育保险:单位:0.8% 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