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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费用的问题

小区物业费用的问题

 小区自04年开始建设,至今一直没有全部建设好,还有新的楼盘在建筑,我们是09年接的房,10年开始入住,小区的路面刚开始全部是烂泥路,风沙漫天,至今路面还没有全部硬化好,周围没有完全封闭,有一半以上的没有围墙,可以自由出入,小区物业从我们入住就预收一年得物业费,到去年年底以前基本上是没什么打扫卫生,小区脏、乱、差,经常丢失东西,自行车等,业主意见很大,当时物业口头承诺是暂时不计算物业费,可今年物业要求我们再缴纳新的物业费,业主都不同意,主动去找物业商谈过,要求减免一部分,物业不同意,现在把我们领头的2户业主给告上法院了,请有懂物业法的律师或者前辈们指点迷津,我们应该怎么办?补充由于小区目前只有一半左右的入住率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物业也没人去监督,他们怎么定价,或者怎么服务都没任何保证; 

全部答案

  • 1、你们要对小区脏、乱、差要有图像证据;
    2、对小区路面、配套设施未完工的要进行记录,预留证据;
    3、可到当地物业办公室及督办局等地进行投诉;

    1、你们要对小区脏、乱、差要有图像证据;
    2、对小区路面、配套设施未完工的要进行记录,预留证据;
    3、可到当地物业办公室及督办局等地进行投诉;收起

    曾***

    2018-01-10 05: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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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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