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國家級重大创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國家級扶持金额50%、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配套扶持;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 50%的扶持及最长 5 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 800 万元。 上述创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 经评审能够在龙华区实现创新载体立项的主要预期成果和效益, 按上述标准给予扶持。 (二)对广东省、深圳市级创新载体,分别给予广东省、深圳市级扶持金额50%、单项不超过 500 万元的配套扶持;对高等 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广东省、深圳市级创新载体,另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