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条例修改之前,第一胎符合晚育(女方24岁以上或者男方30周岁以上)、而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 135至180天。由于没有具体关于二胎产假的规定,因此大家一般参照《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条例修改后,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并且一孩、二孩能享受同样长的假期。更让小两口兴奋的是,妻子生孩子,丈夫以往的照顾假为7到10天,但现在男方可享受15天的“奶爸”照顾假,让丈夫有更多时间陪伴照顾妻子和新生儿。同时明确,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