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的会计核算要求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主营业务的收入。核算内容基本未变。 (2)其他业务收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 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 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 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全部
核算范围增加了出租固定资产、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 (3)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 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 益的净流入。 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 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 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 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答:《小企业会计准则》对“费用”的会计核算要求如下: (1)“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 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核算内容基本未变。 (...详情>>
答:是在2013 年1月1日起执行。详情>>
答:1、存货对采购成本的计量上,国际准则采用净价法,我国准则采用总价法 2、建造合同上,国际准则允许将采购合同订立的相关费用作为成本的组成部分,我国准则确认为当期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