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是指确定妊娠后,若发现有不同程度的糖耐量减低或明显的糖尿病,不论是否需要胰岛素或仅使用饮食治疗,也不论分娩后这一情况是否持续,均可诊断为妊娠糖尿病。在未知是否具有糖尿病的怀孕妇女中,在孕24〜28周应进行75克葡萄糖耐量试验,以筛查有无妊娠糖尿病(GDM)的存在。目前的诊断指标是,如果空腹血糖>5.1毫摩尔/升、口服75克葡萄糖负荷后1小时血糖>10.0毫摩尔/升、口服糖负荷后2小时的血糖>8.5毫摩尔/升,满足任何一个血糖值即可诊断为GDM。GDM病人在产后6〜12周需要再次进行糖尿病筛查,如果血糖正常,则以后每隔3年筛查1次。也就是说妊娠糖尿病的病人在分娩后可能有两种结局,分别是血糖恢复正常和转变为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