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药品能治病但也可能产生有害的反应,我们常常把这类有害的反应叫药品不良反应(英文AdverseDrugReaction,缩写为ADR)。中国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为:合格剂量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它不包括无害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有多种,包括副作用,过敏反应,继发反应,毒性反应,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
(2) 药品不良反应的诱发因素有非药品因素及药品因素两类,前者包括年龄、性别、遗传、感应性、疾病等;后者包括药品的毒副作用、药品的相互作用以及赋形剂的影响等。因此,同一药品不良反应,在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种族、不同感应性、不同适应证、不同共存疾病的病人中可能表现不同,如果加上药物及其制剂中赋形剂的影响,问题更为复杂,这就是药品不良反应不可预言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