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可以选择白色简约风,窗帘可以选择蓝色或者粉色系的。
门可以选择白色简约风,窗帘可以选择蓝色或者粉色系的。收起
在天津清工费有3000元的,再加上主材20000(中低档),估计没什么问题。
yy .开关面板:免8.浴霸:免五金:150晾衣杆:100基础装修5000基本上就这些了1万。装修都会超预算,您先干着,悠着点,装修会让你感觉明天会更好~~
ninger731你好 想要便宜又要好,这在过去几乎是不可能的,而现在就可以了: 就拿你家说吧,墙面积大约200,刷最便宜的立邦美得利,装饰公司要收你20/平米,这就4000,现在,有很多卖墙漆得给免费施工,再加上基层处理,你做完有2000就够了。 然后地面全铺复合地板。又上档次又省钱。地面铺砖壁如果和地板同价位,但是你还要付铺砖钱,还要卖踢脚板,还要有踢脚的铺装费,然后客厅和卧室有了落差,还要地面找平,这里外里又得多花2000。劳民伤财。真的没必要。 剩下吊顶免费安装、橱柜免费安装、就连瓷砖他都能帮你找工人。水电也有专做水路改造的。 你家什么都没有,我也就大概说说 1.地板用90/平米的复合地板。大概60平米5500左右(含安装费) 2.墙地砖35/平米的,大概60平米3000左右 3.门、窗套、哑口用一般免漆的的大概:500/套3500左右(含安装费) 4.洁具一般品牌的(淋浴房、坐便、台盆,花洒、龙头、镜子、毛巾杆、托盘、手纸盒)1套大概:1000左右(含安装费) 5.吊顶您自己看着办,铝扣板、塑钢都可以大概:1000左右 6.橱柜700左右的就挺好大概:3000(含安装费) 7.开关面板:浴霸:五金:晾衣杆:1000 8.墙漆:立邦、华润、爱的都可以,2000左右基本上就这些了两万。装修都会超预算,您先干着,悠着点,三万够呛,要想三万下来,很多质量不保,四万基本没问题。 有些具体的面积你自己可以算完了套上去,要是觉得四万多了,就逐项往下减,如地板可买80的就成了5000,下来了500。碰见喜欢的可能会多点,自己掌握呗~~ 愿装修带给您好运气~~
真是高难度。用1块多磁片和十几块的抛光砖吧,只是这样做出来的房子很难环保大方好看的。
我家刚买一套房子,面积、结构和你这套差不多,也正愁着怎么装修呢!哪位大师有好的建议,我也参考一下!
尽量用以前的家具;地面全强化木地板;墙面双飞粉乳胶漆;卫生间、厨房买稍差的瓷砖;洁具、厨具能用就行;装普通灯具、开关、插座;尽量减少油漆工程量。估计能做得出来,只是自己就不要太挑剔了。
客厅铺地砖费清工按30平M计算*15/每平M=450元。如果是800*800的砖每平M加3元。辅料6元/每平M计180元。厨房卫生间铺墙地砖费,估计你厨房地面8平M,墙面30平M,卫生间5平地,墙22平M,65*15=975元,65*6=390元。水电改造费工料2500元。外飘窗亚口人造石1。6M*200元=320元。墙面刷漆费260平M*7元/每平M=1820元。总6635元。富裕点算8000元下来了,这是按天津的价计算的。
你好:wwjwwj 们还是属于装修部分的,但是正因为此,白门装完了会有点素,就要求你在家饰上下功夫了,而且,你还可以调整沙发窗帘的颜色,让整个屋子活起来。传你一张图看看,轻轻的一笔,屋里马上就有了颜色
1. 德国高仪(FriedrichGroheAG&Co.KG)集团是世界著名的卫浴产品与系统供应商及环球性出口商。高仪集团成立于1936年,目前在全球140个国家拥有代表办事处,另有12家生产工厂及17家营业附属公司。它坚守创始者讲求精密度与高品质的精神,今时今日,高仪产品得到众多著名酒店的垂青,并为之增添无限光彩。这些酒店包括香格里拉(Shangri-La)酒店,凯悦(Hyatt)酒店以及喜来登(Sheraton)酒店。和奔驰、宝马、西门子、汉高等德国产品一样,高仪正是以不容挑剔、精益求精的骄人品质,辅以匠心独运的艺术气质,成为优质生活的最好注解。 2.乐家洁具公司是以生产和销售高档洁具为主的跨国集团公司,总部设在西班牙的巴塞罗娜。公司成立于1917年,拥有80多年的悠久历史。已在16个国家设厂40多家,产品销往全球80多个国家,年销售额超过15亿欧元,处于洁具业欧洲第一,世界第二。乐家公司于1999年投资2500万美元在中国开设第一家工厂,为广大中国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独具欧陆风格的节水洁具产品。 3. 美国标准公司于1861年在美国新泽西州成立。经过百年磨砺,美国标准公司已成为业内屈指可数的行业翘楚,成为一家享誉世界的多元化全球公司,拥有洁具、空调及汽车三大支柱产业。美国标准公司卫浴产品部是全球最大的开发和生产卫浴、厨房设备的集团公司。据国际权威机构2001年的统计,美国标准公司位列世界十大卫生陶瓷公司之首。美标产品从20世纪80年代起入驻国内各大星级宾馆和写字楼等最高级建筑项目,成为高档和时尚卫浴产品的代名词。到94年,美标公司已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地以独资和合资的方式成立了7家生产厂家。 5.东陶公司创立于1917年,是日本历史最悠久的卫生设备厂家。是一个生产、销售民用及商业设施用卫浴及相关设备的厂家。追求高品质、高工艺水平,使用户享受卫生、健康、舒适的生活。东陶公司应用“水与电子相结合”的工艺技术以及其它相关技术,创造出首屈一指的东陶产品。使TOTO的产品以其卓越的功能和极高的可靠性而着称于世。 6. 创始于1924年的伊奈,在日本、亚洲乃至欧洲的各个国家从事着卫生洁具及瓷砖的综合性生产。1996年,伊奈在中国成立了生产龙头、金属配件和浴缸的“苏州伊奈卫生洁具有限公司”,产品主要出口至日本。1998年,开设了卫生洁具与建材公司的上海分公司,开始面向中国国内的销售活动。2001年,相继成立了卫生陶器的生产企业“苏州伊奈陶瓷有限公司”和生产温水洗净便盖的“杭州爱信伊奈机电有限公司”,从而构建成了能向中国国内提供伊奈品牌的优质产品系列的生产体制。2002年,以统辖中国事业的“伊奈(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7. 卡德维是欧洲第一品牌钢板浴缸,淋浴盆生产厂家。是目前世界上唯一能生产3.5毫米厚钢板浴缸的厂家,占领了60%的德国市场和40%欧洲市场,欧洲五星级酒店则全部使用卡德维的浴缸。由于卡德维的附加表面都经过高温烘烤处理,水流汇聚成水滴后能迅速地带着石灰沉淀和污垢粒子等流走,所以浴缸几乎是具有自动清洁功能,这一特色也是无以伦比的。目前,国内一些著名酒店、公寓都采用了卡德维卫浴产品。上海金茂凯悦、新锦江,北京的锋尚国际公寓、大使公寓等。 8.1931年以12.5美元草创台湾和成制陶厂的邱和成先生也许并没有想到:70多年后的今天,hcg和成卫浴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名字,名列世界十大卫浴品牌之一,其单体静音马桶年产35万件,名列世界第一,还在菲律宾、中国内地投资建设了生产基地。 9.在公司初创的十年里,科勒公司 (Kohler) 只是一家生产农具铸件的家庭式工厂 。 1883年,约翰·科勒制造了第一只科勒浴缸 。从此,科勒公司进入了卫浴制造业,科勒的传奇揭开了序幕; 1911年,科勒开发出整体铸造的搪瓷浴缸,脸盆和厨盆; 1927年,科勒研制出彩色搪瓷卫浴用品; 1929年,科勒产品入选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科勒产品的设计日趋向艺术化的方向迈进。 10. 今天,人们的审美情趣越来越个性化,在建筑学上通盘考虑的沐浴空间里,家庭式的梦幻式洗浴享受将成为未来沐浴的生命力方程式。 从洗浴文化意义上讲就是“运用色彩与造型,灯光与豪华来塑造梦幻风景印象”。这将涉及到感官的愉快和身体的舒适两个方面。 汉斯格雅就一直在追求着这样一个真实而又虚幻的境界。如最新推出的“水之梦幻”概念产品就为我们展示了这样一个无限的想象空间;而全功能的淋浴板则造型独特,6个体位花洒喷头嵌入淋浴板中 ,带给你有如雨淋般的舒适享受。
自己装修的话 我的房子76平方 用了3万 而且还是简装的 根本看不见什么 钱就没了
说清楚点??你是想问怎么设计还是怎么样请工人装修?还是装修的工艺知识???
4W应该差不多的。我有个朋友116的房子好象也才用了4W你可以去找个公司让他给你全包、问他能装成什么样子的、说白了也装不了太好的、只能是自己家用还可以
你说的大概,我只能凭我的装修经验给你大概框算一下: 1。室内门6扇*1000元=6000元,3室两厅也应有3个窗口2个哑口{[5米*3]+[12米*2]}=39米*60元=2340元。合计8340元。门窗口看你是订清油还是混油,清油是刷漆后,仍是木头的原色,现在比较流行的有黑胡桃,沙比利,红胡桃,红樱桃. 2。墙面顶面300平米*20元=6000元[立帮M800] 3。厅及过道及阳台地砖,厨房卫生间墙地砖100平米*28元[人工沙子水泥]=2800元。100平米*50元[地砖平均算是中档]=5000元。合计7800元。 4.卧室木地板40平米*80元[中档]=3200元[圣象促销时能买的到] 5。吊地柜3米[上下及人造石]*850元[中档]=2550元 6.玄关,阳台,厨房,卫生间吊顶30平米*100元[中档]=3000元 7。五金,窗台台面,玻璃,杂项1500元 8。灯具,洁具3000元 9.水电工料2000元 光这几项已经3.7万出头了,你也没有什么图纸,我安中档给你算了一下,有些项目不见得有,各种数据你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安我的方法算出. 一点拙见,供你参考
我可以回答你!你贷款5万的话我看就没有必要了,因为10万以下银行是不愿意办理的。并且还可以看你所购的车,银行明令禁止的是给夏利车贷款。并且你的购车点必须是能做贷款的4S店,还要有你的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的,有的时候还要看你的户口,还需要担保人的,必须是公务员哦~~~~~
渠道有很多种 还是通过中介公司比较省心 毕竟他们更专业 房源也比较真实 而且后期的贷款与过户都不用操心 买卖双方签合同 比较有法律保障 网上的资源不可信 看不见 摸不着的 注意事项嘛就是一定有亲眼看见房子 才付佣金及房款 相关的税费自己一定有了解 别让中介忽悠了 一般的中介公司收你的佣金是房价的1.5% 过户会收一千来块的服务费 贷款嘛不大清楚 看担保公司怎么收了 都不一样的 我最近通过中介公司买了套房子 朝阳区北辰绿色家园的 挺好 如果你有这方面的需要和我联系或许我可以帮帮你 我的妹儿 qingtingdiandian@
1、哪个开发商?开发商的信誉; 2、房屋位置、朝向、楼层、面积以及价位; 3、周边配套设施以及小区环境; 4、交房时间、开发商的承诺及如开发商违约该如何处理(建议找律师 咨询); 5、物业如何(管理上及收费上); 6、如果贷款需仔细计算每月月供多少,购买自己承受范围内的房屋。
是有优先购买权但不能他说多少钱你就可以了!价钱你可以定能接受就买不能接受就别买不就行了吗
回报率已经很高了。一年百分之十几,而且你也说了很久没租掉且没有房产证,这个人肯租已经不错了。 合同中最好写明不可抗力不能租了你们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政府原因也属于不可抗力。 还有你们最好让他早付钱,因为你们开不成,这个租的也未必开的成,小心他以后不租了,最好说明,如他不租了不准退租,他自己再转租出去。
螃蟹:你好! 在买房子时注意以下几点: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如果是二手房,必须看卖方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是《房地产权证》,卖方已经结婚还必须看《结婚证》。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手房不需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手房不需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二手房不需要。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二手房不需要。 6、办房地产权证时应该注意: 产权产权面积和合同面积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可以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另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要办《土地使用权证》。 7、选择房屋结构是否合理,使用功能上是否齐全 如煤气、暖气、水、电是否到位,而且房屋的使用功能应该从购房合同上体现出来。 购房时还注意一些细节问题 比如期房的竣工时间、交付使用时间,并应在购房的合同上注意经销者违约时应追究的法律责任,不使受损。
薪酬设计的确很重要,但也很难拿来适应自己的需求.前几年我也做过一个有中介性质的顾问公司,说说体会供你参考. 1.招人是最重要的一步.注重员工的稳定性,可以招些品质较好,有一定能力的人,做中介这一行,能力过高的人你养不住,不如退而求其次,这样能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品质一定要好,否则你创造的客户都被他拿去给自己挣钱了. 2.合理的薪酬制度.一般是底薪加提成的办法.具体数字可以根据当地行规办.一开始,业务量可能不大,为了养住员工,可以把底薪定高些,等业务量稳定了,再根据业务量的大小,确定一个提成比例.注意,不要看员工挣钱多眼红,要明白你是通过他来挣钱的. 3.严密的业务流程.中介最难防的是家贼,收房源,验房源,评估价格,带客户看房,促成业务成交,每个环节都要仔细设计,使员工减少犯错的机会.
二首房一般注意以下几点就可以了,并不和开发商有什么关系,只是和前房主之间的事。 1:了解周边的环境,最好能确定房主为什么要卖房 2:了解周边是邻居,远亲不如近邻,别找个爱吵架不讲礼的人做邻居 3:房子的采光,能在冬季去看最好,有的房子到冬天就见不到阳光了 4:看此房是否重新刷过,一般要卖的房子重新刷是有目的的,可能是为了挡住开裂,挡住漏水的印子。 5:水、电、气,物业费等各项费有用结清情况,千万一接手就要为别人还债 6:确定好后要签定一份协议,尽可能的详细,并在合约中写明各项税费的付款人和比例,也要加上违约赔偿条款。 7:留有尾款,等房产证、土地证全过户好后再付清余款,也可以为了验证房子有无裂、漏而约定半年后再付清余款,以便有问题时请原房主协助修理,由于原房主不诚实给你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其做出赔偿。
无济一事:你好! 收的过程中应该注意: 一、交房资格 需单体验收备案。许多购房者经常有这样的困惑:开发商都开始交房了,可是小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做好,公建设施还未启用,有的甚至还没有通水通电。这样的房子能交给业主入住吗?开发商究竟开发建设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 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如将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二、交接程序 先验房后办手续。目前开发商和业主的入住交接程序大致相同,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 1、预检整改。在还没有与业主交接前,开发商一般会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业公司组成内部验房团,对即将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子进行预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经过预检后,开发商将钥匙移交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安排业主验房。 2、寄发通知。开发公司售楼部一般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寄发《入住通知书》或《入伙通知书》等交房通知,有的同时还打电话通知业主。此时,业主最好要按约前往。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如果业主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视同同意交接。如果无故不交接,有的开发商还将从合同约定的交接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保管费。业主如遇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最好书面通知发展商,并说明原因。 3、确认身份。业主应该根据入住通知书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售楼部确认身份,并联系验收交接事宜。这些资料一般包括:入住通知书、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照片(物业建档客户资料用)。如果委托他人验房,被委托人在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出具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4、验房移交。物业公司指派一名相关人员陪同业主现场验房,若验收合格,业主须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认可,领取房屋钥匙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业主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可暂不办理入住手续,再次交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30天。 提示:目前有些开发商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往往让业主先交费用及其他手续后再验房,给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 三、纠纷处理 及时索赔或解约。如果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业主及时采取行动,有的还天真地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而交房是违约行为,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对开发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销权或索赔权。 (1)对于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理由中断和延长的期限),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通俗地讲,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2)赔偿损失: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对于开发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人如对开发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开发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效 . 除了要交购房费和房产证费之外,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其他费用,一般只是代收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是必须交的,现在基本是属于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之一,可以列入房产证的费用里。
我看重的二手房是通过中介公司的。现在已经交了一万的押金。房东现在说他的房产证抵押在交易中心还是什么的一个地方,要求我先把首付给他,让他还清这套房子的银行贷款才能拿出产权证(他的房子贷款还没有还清)。这是怎么回事?这个要求合理吗? 加上你的问题补充来看,有两种情况:1、房子正常按揭抵押在那是对的,还完钱也就行了。2、房子按揭严重逾期,可能银行会拍卖他的房子也就是说还了钱也不是他的,那你给的首付也危险。建议到房产局和银行咨询他房子现在的状态,如只是普通逾期无大碍。 还有房东还要求交易完成后即我的银行贷款放贷后还要在这个房子里面住一个月,以便他用我的钱去装修他新买的房子,装修好以后再搬家。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可以拒绝。如果因为这个原因最后取消交易,他是不是要赔偿我违约金? 这个你可以在合同中体现,如交房时间是放贷后两个月你只要签字认可也是合理的,约定好就不可以拒绝。谁违约谁赔偿。如他超过一个月,他赔,没到你赶他走你赔。 其实你不同意他多住一个月不就行了,或者多要一个月房租。
1、先看结构是否合理,主要是餐厅可能太小,顺打墙。2、改水电。3、入户门要换新型钢质防盗门。4、地坪重做:房间加一层复合地板,客厅、餐厅、厨房加一层地砖。5、换抽油烟机、换座便器。6、房间门更换或重新油漆,如有靠墙橱,也一并油漆。7、刷墙。8、换灯具。
你最好不要去找中介,现在有很多中介都是骗子,到时候赔了钱还搞得人不开心,我建议你到上海热线的租房上查查,上面有你需要的,就是不要选择中介的,有很多是房东自己登在上面的。租房子就是要注意不要一次交很长时间的费用,我以前就是付一压一,都说点好话!还要注意看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只可以在本集体组织内转移,不可以上市交易,就是只可以卖给本村的农业户口的没有宅基地的人,而且卖出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青青河边草:你好! 这叫转租行为!根据国家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承租人转租必须经过房东同意。对这样的租赁合同必须注意: 1、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 2、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
你好!租房要看下承租者的身份证,并留复印件!还要和他签定租赁合同,收取押金(以防以后租期到了,有水,电费等费用没有结清) 租赁知识:出租人出租房屋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1、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必须是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的用途出租给他人使用。在租赁期间遵守治安、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出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维修,确保房屋符合使用安全标准。 2、出租人应该将房屋出租给有合法证件的单位或个人。如果出租给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使用的,关规定,要求承租人到公安机关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以及办理暂住证,不得出租给没有合法证件或证件不全的个人。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自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带齐相关资料到房屋所经管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一般大多自己住房出租的大多不办理此项)
改底单基本上是这样.你首先要和中介还有业主三方签定一个买卖协议.然后由业主或者说中介方去开发商做改底单手续.开发商把原先和业主签的北京市买卖合同撤消.从新和你签定北京市买卖合同.你最好是能和中介方说好改底的时间..这样省得无限期的等待.还要问一下.房本没下来的时候违约金归谁....像这种改底的一定会有风险的.建议你考虑.
房屋租赁合同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县)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设 施 、设 备 清 单 本《设施清单》为 (甲方)同 (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 ] 煤气罐 [ ] 二、暖气管道 [ ] 三、热水管道 [ ] 四、燃气热水器 [ ] 型号: 电热水器 [ ] 型号: 五、空调 [ ] 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 [ ] 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 [ ] 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参考资料:
应注意以下问题: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购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为购房者来讲,是老百姓一生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先得安居才能乐业,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讲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是老百姓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不时在报纸或者其他的新闻媒体上有所披露,其实,很多问题应该说是如果购房者比较谨慎,对于购房的知识比较了解,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个人在购房中,大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后面我会讲开发商的资信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讲。 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我后面会讲什么叫五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 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具体讲,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第一,如何阅售楼书。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一个是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核对,核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其次,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审核售楼书的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决定是否购买。阅读中要明确售楼书中广告的信息,有些开发商会采用一些比较模糊的方式说明,比如说多少多少分钟的车程,10分钟的车程、5分钟的车程来说明它的地段是多少合适、优越,那这5分钟车程和10分钟车程的伸缩性就非常大了,你是开的小轿车还是公共汽车,是什么时速的,所以用几分钟的车程确定地段的位置,这已经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是违法的广告。可是,往往在售楼书中都有这个,我们应该特别注意。 怎么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楼书之后确实非常感兴趣,但是又怕最后买了房子以后,不象售楼书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么办?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如果我就是认定售楼书中所描绘的物业的美妙环境,这么好的户型、这么好的地段,想确保、约束开发商一定要按照售楼书中说的履行它的义务,就把售楼书的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写到合同中。这样的话,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售楼书写到商品购销合同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他就要承担责任。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而应当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定要看清发展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买的房子。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 在购房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房屋的限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限售合同是你想买的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是房地产的限售合同。如果你购买的房子尚未竣工验收,就是期房,这个时候签订的是房屋的预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通常,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比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 所以,购房的时候购房者特别关注面积,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写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还有一个问题,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还有一个基本问题,购房合同的签订是跟谁签订?很简单,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义签定合同。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把握住是开发商,而不能委托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再一个提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这些比例数字,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个百分数,很多东西就差很多。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这得看你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补充协议是怎么签的了(总房款都包括什么费用,不包括什么费用),一般需要缴: 1、契税(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一次性付款的客户自己交到房管局,开发商一般不代收,除非需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 2、公共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 3、产权登记费(也就是房产证工本费,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 4、抵押登记费(只有贷款的缴,一次性付款的不用交,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 5、印花税(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 6、实际面积比预售面积大了还是小了,正负在3%之内的据实结算房款,多退少补。 7、物业费(一般是预缴半年的,物业公司收的)。 8、暖气费(如果是现在交钥匙就要收暖气费了,物业公司代热力公司收的)。 9、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费(一般是预收一年的收视费,物业公司代有线电视台收的)。 10、预收电费和楼道公用电费(物业公司代收的)。 11、装修押金(物业公司押的,待装修之后会退给业主的,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12、有的可能还会收暖气集资费和煤气集资费(开发商收的)。 目前就想到这么多了,我买房时缴的1-11项,第12项是总房款中包括的。 你说的水电户费是用水用电预缴的费用还是水电集资费,如果是预缴的费用还好说(但也够高的),要是集资费就太不合理了.(你看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是否有水、电、暖入住时达到使用条件这一项。
你好! 实际上由于你的餐厅客厅比较大,用酒红色是可以成立的。现在的杏红色如果不喜欢,有两种颜色做推荐: 1.酒红色,这实际是红中带黑的颜色,本身做电视墙就不错,而且没有红色给人的强烈刺激,注意到客厅光线不错,用它也不会有压抑感。 2.橙红色,就是比杏红色更深一些、再偏黄一些的颜色,用这做电视背景的也很多。 3.更改后家具颜色可能要有所变化。
没啥问题,先看看他原来的地砖是否水平,;还有点注意:地砖下的水泥过长时间容易出现"空鼓"现象,与当年施工质量有关,所以一般过些年有的地砖会踩着有空响;建议:1.用木锤(泥工用的)敲,看有无空响,我也是看工人这样做的;2.如果你是对生活要求追求完美的,就不要用他的地砖:如果你肯将就,就铺-那种白泡沫塑料垫+复合地板(按要求铺装)即可
500元水电周转金的收据是谁开的? 找它。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购房人和开发商在房地产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以及在买卖中地位的不平等,购房者明显处于劣势。如果不幸遇上不法开发商,或房屋建筑出现未曾预料到的问题,纠纷就在所难免。一般来说,合同中容易发生纠纷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房时间 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种含义。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发展商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卖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因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失误修改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房屋面积 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一般是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的,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这个范围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双方一旦约定了房屋面积误差范围后,发展商就应严格遵守。如果误差超出约定的范围,实际上就是发展商违约,没有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此,如果销售方所交房屋超过双方约定的面积误差范围,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 在房屋面积条款上可约定: (1)房屋竣工后,如本合同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3%以内的,不再结算;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房屋竣工后,如本合同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甲、乙双方按销售价格进行结算;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购房人同意接受的,面积误差超过3%以上的部分购房人不支付购房款。 (三)质量问题 目前房屋质量问题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较为多见,由于房屋作为商品,特点是购买期较长,交易过程中各种手续繁琐,与其相关的因素错综复杂,特别是购买预售的期房,这种复杂的因素往往使购房者在签约购买房屋时难以辨清所购商品的虚实,而只有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潜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纷纷显露了出来,结果给购买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 在目前出现的纠纷之中,由于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与开发单位产生矛盾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这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开发商的宣传承诺与实际交付使用的房屋质量相去甚远而造成的。 按照规范的操作方式,建筑质量的宣传内容应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体现。建筑质量的问题是一个较为特殊的问题,现有的法规对建筑质量的管理主要是针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而施工单位的建筑质量好坏,又不是以发展商是否接受为准,而以质检站的质检结果为准。可是按通常的惯例,质检结果一般只是针对工程主体所下的结论,一些购房者认为的细节性的问题,并不包含在质检的内容当中。因此质量好坏并不能简简单单的一句话说清。 一般而言购房者对建筑质量的反映主要集中在装修、格局的变化;水、电、气、管线的通畅;门、窗、家具瑕疵等问题上,而这些问题是否能被认为是质量问题,绝非是一个质检证明就能说得清楚的。因此要解决这类的问题,购房合同是最有效的武器。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质量要求白纸黑字写清楚,决不可仅凭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或口头承诺来作依据。 (四)违约条款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有些商品房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买方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之约定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对买方极为不利。因此,在与卖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 比如,有的开发商或代理商的合同对买卖双方违约责任是这样约定的:"买方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卖方偿付违约金,买方付款逾期20日,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卖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交付房屋逾期180日,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显然,在上述条款中,关于卖方违约的表述不完整,关于买卖双方违约的责任不对等。 在商品房买卖中,作为卖方,不但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而且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面积、位置、装修标准、《工程质量核验书》等)交付房屋。因此,上述有关卖方违约的完整表述应是:"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另外,既然在买方逾期20日时,卖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那么也应规定"在卖方逾期20日(不应是180日)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和房价款",才算公平、对等。 此外,"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房价款"的条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五)物业管理 在签定物业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或对购房者有欺骗行为。目前,在签定物业合同中,应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入住新的居住地,第一次签定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最长应为二年,二年后,购房者应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挑选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其对物业进行管理。 2.签定物业合同之前,应明确所购物业的类型,是公寓,还是住宅(住宅又分为甲级住宅、乙级住宅、普通住宅等),不同类型的物业,有不同的管理标准、收费标准。 3. 有些收费项目是超前征收,违反有关的规定。如有的小区的有线电视尚未接通,却收取费用;有的物业承诺安装可视对讲门铃,尚未安装就提前收费等。 4.有的费用未获批准,就被先执行。物业公司的某些费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收取。有的物业公司在审批尚未通过时,提前收取,也是不对的。 5.巧立名目的各种费用。有的物业公司为了多收费,巧立各种名目,如装修配合费等。这些都是物价部门和相关部门所禁止的。 消费者在签定物业合同时,应对照物业收费标准仔细核对。标准中没有的收费项目,可要求对方出示有关部门的文件,否则有权拒交。 要了解更多问题可浏览我的博客:
把厨房和卫生间改为一个门洞进出,卫生间里做一个蹲厕足矣。东卧西墙预留65cm的宽度后做门。下面提三种意见: 1、西卧的房门不改。客厅的西北角做书房,东西宽度不要超过2m。书房以西做客厅,电视在西墙边放。书房与客厅不隔开,沙发L型摆放。客厅西南放餐桌。 2、基本上同上一种办法,只是餐厅和书房对调,电视放在北墙。 3、如图示意。西卧北墙打掉,这间卧室作客厅。原客厅分别隔出卧室、书房和餐厅。 4、再加一种意见,附上新图。
看你们的租赁合同就此事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本着"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让各家租赁公司共同承担是没有错的。
我和“我是di1000菜”的1~4的想法一至。不再多说,说说我的其它想法如下:1“楼下那间小卧室和卫生间层高都有二层高”,对,你不可能就让它那么高,也得吊个平顶,必需用巢钢与墙面预留钢头相焊接,再在上面铺上大芯板,下面石膏板,好刮腻子。卫生间不用这么吊,上面直接吊塑钢板或铝扣板,这小卧室非得这么吊,但留个活门能上去,上面放些不常用的物品,这不就能解决你的一部分储藏空间嘛。 2上面的露台用作休闲用,但地砖铺得不能太深色,用米白色为佳。 3门窗色用清油的话,应用暧色调,父母在不适合用黑胡桃那么深的,用的话显得对老人家不尊敬,如果你喜欢浅色,白枫比较高雅,但花钱多,要不你选择红胡桃上色漆[色漆是一种调配好色的聚脂清漆,华润牌可靠,天津都是家具厂用的多,用好的油工能干,必需喷漆] 4我建义你好好把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搞清楚,好动结构。你买房的图应有标记,你去问问开发商。要不思路无从下手 就说那么点,你要有好的思路,发到我的邮箱,我的设计一定能使你满意。
事实上除了一部分的专业是完全针对房地产的专业以外,房地产业内的从业人员大多都是专业不对口的。土建算是比较对应的专业了。
致民路有两个楼盘,一个叫摩卡.筑,另一个记不清名字,两个楼盘在一起,可以去看看,售价在5500元/平左右;二环路往红牌楼方向有个新希望集团开发的小户型,叫"MINI港"吧;在科华北路附近就没有新开楼盘了,你可以到附近中介了解看看有没有转让,附近的"SOHO"、“棕北国际”、“樱花假日”都有小户型,应该有转让的。
斜屋顶的房子里睡觉会影响睡眠质量,因为不规则,心里上已经有影响了,这种斜屋顶的房子室内风的流动不平均,其实就是风水上的事了,这种情况出现在跃层和阁楼的多,要据具体情形,作造形掩饰,效果要好点,我对斜屋顶的室内改作平顶,改作流线形,规则了,看了就有一种美感了。 一点拙见,供你参考
首先你要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其次你可以再拿到充足的证据之后到法院起诉!你肯定获胜!我的一个熟人就胜了!所以你不必急在一时,等入住了在起诉也不晚啊!当然到时候你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没产证是没法办贷款的 可以先签合同付定金入住等他产证下来再正式办手续 最好找中介办 税同楼上
要交的!但是可以把4各月的共暖气总费拆分为每天多少前 再算出入住日到3.15停暖日的时间段,从而计算你应交的具体钱数!
可能是属于伸缩缝的一层墙壁,由于施工的垃圾存在里面,下雨存水了,解决的办法是防止漏雨并且清理干净里面。
如果你没有欠交水电费,由水电部门查封的话,任何人没有权力断绝水电,这是犯法的行为。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这个不是行情是国家规定 你交纳5.5%营业税,和1-3%(视当地规定)的个人所的税.你亲戚交2-3%(视房屋类型)的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