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环境?为什么要保护环境?
什么是环境?为什么要保护环境?
“环境”是人们经常使用的一个词汇,但是作为法律保护对象的 “环境”有自己确定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 《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 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这个表述是以环境科学中关于环 境的定义为依据的。
但是,《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的范围与环境科 学中环境的范围又不完全相同。首先,作为法律保护对象的环境的概 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因此,《环境保护法》在给环境定义后,又 具体列举了它“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 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其 次,作为法律保护对象的环境,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影 响以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凡是 人类不能对其产生影响的自然物,即使它与人类生存有关,也不能作 为法律保护的客体。三是各种环境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制约形成一 个有机结合的完整体系,把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其最根本的目 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的功能,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 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也就是说,对于某种作为环境要素的自然物是 以其在维持生态平衡中和维护环境功能中的作用来决定是否对其加 以保护的。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篇幅的关系,本书关于环境保护 法律的介绍限于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 人类是环境的产物。没有宇宙,没有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人类存在就无从谈起,人是离不开自然环境的。
人一直在利用自然环 境,改造环境。但是,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不能超过两 个界限:一是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 能力,说得通俗些,就是不能杀鸡取卵。二是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 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现在很多地方,污染太 厉害,本来一个水塘,如果是轻微污染,一周就能恢复过来,现在几十 倍、上百倍的污染,导致水塘里的水不能喝,整天臭烘烘的,这就是超 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大致分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两类。古代是无所谓环境问题的。
环境污染,是近二十多年以来越来越突出的一个问题,尤其是近年来,严重的污染事故频繁发生。保护环境,实际上是要留给我们子孙一片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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