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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怎样为没有进行房产登记的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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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怎样为没有进行房产登记的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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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3 03:36:34
  •   公证处应该可以办理继承公证。
    办理公证程序
    申请与受理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2、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业务范围。
      

    H***

    2017-12-23 03: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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