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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责任问题以及未婚的二人是否可以共同用公积金买房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商责任问题以及未婚的二人是否可以共同用公积金买房的问题。

交首付前后销售人员都说我和我女朋友(未领证)可以用各自的公积金共同贷款买房。之后提交给公积金的材料包括各自的未婚证明、公积金缴纳证明、银行流水、无房证明等,递交的材料上面贷款类型是公积金贷,我贷26万,我女朋友贷20万。公积金中心初审通过,我们把材料交到了建行,之后又去房管局做了抵押,后来公积金中心才通知两个人没有结婚不能用双方的公积金贷款,要么一年之内领结婚证,要么只能用一个人做公积金贷款(30万),剩下16万只能做商业贷款。按照15年的贷款时间算会产生将近3万块的利息差额。
我们没有打算一年内结婚(家中老人去年去世,按照农村风俗三年内不能结婚),所以我只能选择做组合贷款。
我想问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责任?公积金中心有没有责任(初审通过了且房产做了抵押)?有应该怎样维权?

全部答案

  • 严格来说,开发商有责任,本来没结婚不能2个人一起贷,但是这个事情本就扯皮,说不清楚的。
    建议领个证吧

    严格来说,开发商有责任,本来没结婚不能2个人一起贷,但是这个事情本就扯皮,说不清楚的。
    建议领个证吧收起

    董***

    2017-12-23 08: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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