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采购程序的 社会资本是否可以低于三家?
对于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而言,参与采购程序的 社会资本是否可以低于三家?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和《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采购过程中, 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应终止采 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这就意味着,如 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在项目采购全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 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均应在三家以上。 但是,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在下述情况下,参 与采购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1)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 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经 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2) 对于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 持的科技成功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在采购过程中符 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但是,如果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 知》(财金〔2〇14〕113号)规定了五种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采购方式,即公开招标、邀 请招...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