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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青岛市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如下: 1、 生育医疗补助费 (1) 生育医疗补助费1200元;剖腹产增加生育医疗补助费1000元;妊娠合并症增加生育医疗补助费4000元。 (2) 计划内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或死胎者,按规定享受待遇。 (3) 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从生育医疗补助费中报销;超出部分,由企业按规定报销。 (4)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在产假期间内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产假期满后,因病继续休息治疗的,由企业按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孔***
2019-04-14 05: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