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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业务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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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业务有什么?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业务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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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21 12:36:36
  •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关联方关系的含义与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的关联方关系的含义相同。  第六十二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其他机构,遵照执行本办法。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同时废止。

    刘***

    2018-07-21 12:36:36

  • 2018-07-21 12:35:36
  •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经2012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7号公布;根据2013年6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该《办法》分总则、业务范围、基本业务规范、风险控制和客户资产托管、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附则6章63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予以废止。

    I***

    2018-07-21 12:35:36

  • 2018-07-21 12:29:36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93号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3年6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查***

    2018-07-21 12:29:36

  • 2018-07-21 12:25:36
  •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并向客户披露基础资产所有人或融资主体的诚信合规状况、基础资产的权属情况、有无担保安排及具体情况、投资目标的风险收益特征等相关重大事项。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五条 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还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逐项申请。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不得少于5人。投资主办人须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具备良好的诚信纪录和职业操守,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注册登记。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发起设立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备案发起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报告; (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合同文本、风险揭示书; (三)资产托管协议; (四)合规总监的合规审查意见;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金***

    2018-07-21 12:25:36

  • 2018-07-21 12:17:36
  • 这是一个规则,申请资管业务试点的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下列主要条件:一是净资本要达到5亿元以上;二是最近两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均不低于B类B级;三是要至少配备1名专职高管人员和5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四是近3年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五是要有资管业务的实施方案、管理制度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场地和设施等。

    K***

    2018-07-21 12:17:36

  • 2018-07-21 12:13:36
  •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必备内容。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并定期对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估值的公平、合理。
      估值的具体规定,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并可以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划分为不同种类。
      同一种类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但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对计划存续期间做出规定,也可以不做规定。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客户参与和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时间、方式、价格、程序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推广期投入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的自有资金,在约定责任解除前不得退出;存续期间自有资金参与、退出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自有资金参与、退出的条件、程序、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等事项,合同约定承担责任的自有资金,还应当对金额做出约定。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利益冲突,保护客户利益。 证券公司投入的资金,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在计算公司的净资本额时予以相应的扣减。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为推广。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一) 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 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第二十七条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完成前,客户的参与资金只能存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机构指定的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进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在证券期货等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还应当通过专用交易单元进行。 在交易所以外进行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及与本公司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原则,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利益冲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致使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应处理原则,依法及时调整, 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由客户自行行使其所持有证券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证券公司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发生客户应当履行公告、报告、要约收购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义务的情形时,证券公司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客户,并督促其履行相应义务;客户拒不履行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代表客户行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拥有证券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客户资产; (二)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三)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当方式误导、诱导客户; (四)将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操作; (五)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的利益; (六)利用所管理的客户资产为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七)自营业务抢先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客户的利益; (八)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九)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除应遵守前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违规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二)不得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李***

    2018-07-21 12: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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