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养老退休金调整?
衡水养老退休金调整吗
不能调整了
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具体还是要关注国家政策
河北衡水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如何计算,衡水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这已是我市连续第11年调整增加企退人员养老金。
从衡水市人社局了解到,从2014年10月1日起,为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离休人员以及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简称“离(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12月底前,将完成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发放。 从2014年10月1日起,为2014年9月30日前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企业离休人员(含行业驻外地单位和垂直管理行业的市、县级单位),以及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离(退)休人员基础养老保险待遇,涨幅与职级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正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0元,厅局级副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30元,县处级正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70元,县处级副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80元,乡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0元。另外,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每人每月400元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按上述标准进行普调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2014年当年不计入计发1—3个月生活补贴计发基数,也不补发,但计入2015年计发基数,差额部分给予补发。
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对2014年冬季取暖补贴形成的差额予以补发。 2014年10月1日(含)之后去世的,其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按照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基数计发,已经按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标准计发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发。 如有疑问,衡水市民可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进行咨询。
具体还是要关注国家政策
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答: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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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白吃白喝,不用做事,是人家执政党不让你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