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发行上市如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问题?
企业申请发行上市如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问题?
企业申请发行上市应规范劳务派遣用工问题,包括: (1) 劳务派遣单位应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 派遣单位,不得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3)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 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 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 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 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 劳务派遣单位应为劳务派遣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5)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 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 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 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 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6) 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单位用工总量的 10%。 (7)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企业申请发行上市应规范劳务派遣用工问题,包括:① 劳务派遣单位应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 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