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税务局的说法是否正确?

首页

税务局的说法是否正确?

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人员房租由公司支付, 记入“管理费用——租赁费”科目。但是税务局认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外籍人员的房租应记入职工 福利费,税务局的说法是否正确?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16-05-20 11:57:5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3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 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
    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 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 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关于职工住宿租金的税前扣除问题。《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企所〔2010〕5号)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 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外籍员工租赁房屋发生的租赁费,可 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2条规定,职工薪 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 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非货币性福利,是指 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提供给 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比如 提供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使用的住房,免费为职工提供诸如医疗 保健的服务,或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一定补贴的商品或服务 等,比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等。
       根据上述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外籍 员工租赁房屋发生的租赁支出,属于非货币性福利,属于职工薪 酬,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詠***

    2016-05-20 11:57:56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