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注销时,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并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新注册企业登记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核发加个加载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办理企业设立登记不需要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申请材料。只需要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一套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