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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学领域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撰写方 式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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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学领域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撰写方 式有哪几种?

电学领域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撰写方 式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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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27 14:31:09
  •   答:根据电学领域技术的特点,结合撰写电学领域的专利 申请文件的要求,以清楚、完整为基本原则,在撰写类型方面, 可以将电学领域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利要求分为以下六种。
    (1)    方框图式权利要求。
    此类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不涉及具体的电路元件及其之 间的连接,通常只描述电路的各个单元电路的构成及其连接关 系。
      撰写权利要求的要点是技术方案清楚。 例如一件主题名称为“电源开关控制电路”的专利申请, 其独立权利要求是:“一种电源开关控制电路,包括用于稳定电 源电压的稳定装置,用于输入信号的输入装置,用于检测电源 电压是否已经输人的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根据检测 装置的输出信号使控制信号失效的开关装置和根据开关装置的 输出信号控制电源开关状态的控制装置。
      ” 该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有5个组成部分,即:稳定装 置、输入装置、检测装置、开关装置和控制装置。除了有组成 部分,还有各组成部分之前的描述性语句,这是采用功能性或 信号流的流向描述(参见以下的第三种信号流限定式权利要求) 将5个部分的连接关系特征进行表述,虽然特征的数量少,但 是具备了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这种写法可以使该权利要求具有 一个较大的保护范围。
       如果权利要求写成“一种电源开关控制电路,包括稳定装 置、输入装置、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开关装置和控 制装置。”则是单纯组成式写法,由于它没有描述各部分必要的 连接关系,不符合《专利法》第21条第2款中关于必要技术特 征的规定。 如果将其写成“一种电源开关控制电路,包括稳定装置、 输入装置、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开关装置和控制装 置,其中稳定装置、输入装置、检测装置、开关装置和控制装 置顺序连接,控制装置还与开关装置相连。
      ”该写法虽然具体描 述了电路各个部分之间的连接关系,在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程 序当中因符合相应的规定而获得审查通过,但是这种写法存在 不足:第一,连接关系唯一,但有些电学领域申请的发明创造 难以明确在物理连接关系上的前后或者上下位置关系,采用此 种写法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不利影响;第二,各部分缺 乏电路功能的限定,容易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不清楚。
       (2) 电路元件具体连接方式权利要求。 电路元件具体连接方式撰写的权利要求是指在权利要求中 详细写明电路的具体元器件构成及其连接关系,其请求保护的 范围较方框图式的权利要求更加具体。 例如一件主题名称为“用直流电压产生高压脉冲的电路” 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其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了各部分之间 的连接关系技术特征:“电阻器连接在晶体管放大器的输入和控 制电路的输出之间,晶体管放大器的输出连接到开关晶体管的 基极,分压器连接到第一晶体管的基极,电容器连接到变压器 的初级绕组……” 在此类权利要求中会涉及电子元器件符号是否使用括号的 问题,例如电阻R,电容C,其中R和C应该视为附图标记。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中附图 标记要加括号,因此推荐使用“第一电阻(R1)”、“第五电容 (C5)”等类似表达方式。 (3) 信号流限定式权利要求。 在此类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中,线路结构及电子元器件间的 连接关系使用电路中电流或者信号的流动来表示的,可以更大限度地限定请求保护的范围。
      此类权利要求撰写的要点是是否 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中关于对权利要求必须清楚、简 要的规定。 例如,一主题名称为“非接触式集成电路卡测试电路”的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权利要求为:“一种非接触式集成电路卡 测试电路,其特征在于,包括FPGA部分(1),射频接口电路 (2) ,天线线圈(3),读写器(4),PC机(5),所述的PC机 (5)将被测试的逻辑电路经过编程输入到FPGA部分(1),当 PC机(5)上的测试软件给读写器(4)发送指令时,读写器 (4) 接收PC机(5)的指令并根据指令发出调制信号,天线线 圈(3)将耦合过来的信号传给射频接口电路(2),射频接口电 路(2)经过解调把信号送给FPGA部分(1),FPGA部分(1) 接收信号并根据信号发出特定的响应信号给射频接口电路(2), 射频接口电路(2)再进行调制,调制后的信号送到天线线圈 (3) 上,被读写器(4)耦合过来后再发送给PC机(5)。
      ” 以上权利要求属于用元器件组成加上信号流的方式撰写, 包括对组成部分的描述,及用信号的流向来表述各个组成部分 之间的连接关系,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电流或者信号的 流向可以很明确的得出电路结构及其连接关系,因此这种权利 要求很清楚的限定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4) 功能性限定式权利要求。 在实用新型电学领域的权利要求中,对含有功能性限定的 权利要求,首先应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关于权利要求 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的规定。此外还特别应注意权利要求中的 功能性特征是否能够清楚地限定保护范围。
      通常将功能性特征 作为对电路结构特征的进一步限定是允许的,而将权利要求写 成单纯功能的写法则是不允许的。 例如:“一种放大器,其特征在于可以把0。1毫伏的弱交流信号放大1 000倍。”该权利要求仅记载了放大器的作用,也就是 发明预期取得的技术效果,而未记载为取得这样的效果而设计 的技术手段,因此是不可能授权的。
      但是,如果这种功能性的 描述与权利要求中的其他技术特征相结合,对某个部件进行功 能性限定是允许的。 又如一件名称为“交流/直流变换器的控制装置”的专利申 请,其独立权利要求是:“一种连接在交流系统中的交流/直流 变换器的控制装置,包括恒流控制器和恒临角控制器,其特征 在于:还包括对交流系统电压的下降进行检测的检测装置,用 于当检测电压低于预定值时,产生表示交流系统电压下降的检 测信号;连接到检测装置的补偿装置,用于通过检测信号补偿 电流设定值,作为恒流控制器的控制目标。
      ” 从该项权利要求可以看出,功能性描述有两个作用:其一 是限定具体的部件,如“对交流系统电压的下降进行检测”这 一功能性定语使“检测装置”从上位概念的技术特征限定为完 成某种特定功能的技术特征;其二是在部件名称后进一步说明 其功能,即达到的技术效果,如“用于当检测电压低于预定值 时,产生表示交流系统电压下降的检测信号”,这样的功能性描 述是允许的。
       对于相当多的电学领域申请的权利要求,如果仅仅记载组 成部分、连接关系和参数等技术特征,一方面会使权利要求限 定的保护范围局限于具体的实施例,另一方面也难于清楚地表 达技术方案中各个组成部分的功能和效果。正是由于电学领域 的这个特点,在审查权利要求时,应当允许采用功能性限定的 写法,以使权利要求更加清楚,也可使技术方案得到恰当的 保护。
       (5) 含有计算机程序的权利要求。 如果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方案仅仅涉及算法、游戏规则、计算机程序本身等,并且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任何技术特征,则 这样的权利要求属于方法,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3款的 规定,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通常,在实用新型的 审查实践中,审查员为了简化审查思路,对于计算机程序是否 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一般都不予考虑。 既包含软件又包含硬件的“硬件+软件”类型的权利要求, 如果不涉及产品的形状、构造的改变,即与背景技术的区别仅 仅在于其中软件的不同,即使权利要求中包括硬件特征,这种 权利要求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不属于实 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有关“硬件+软件”类型的权利要求,如果硬件和软件都 有改变,即新的软件运行于新的计算机硬件结构上的发明创造, 必须删除权利要求中的软件特征,只保留硬件特征。 有关“硬件+软件”类型的权利要求,如果硬件部分有改 进,权利要求中还涉及公知的软件名称,可比照《专利审查指 南2010》中允许采用已知方法的名称来限定产品结构的规定, 权利要求中允许采用公知的计算机程序名称对权利要求中的某 个部件进行方法限定,例如“在CPU中固化有现有的XX处理 程序。
      ” 例如一种求解圆周率设备独立权利要求1: 一种求解圆周率的设备,该设备包括: 输入装置,用于输入一个求解圆周率的程序; 存储器,用于存储由上述输入装置所输入的求解圆周率的 程序; 处理器,用于执行上述求解圆周率的程序; 显示装置,用于显示上述处理器的执行结果; 其中,上述处理器在上述求解圆周率的程序的控制下执行 以下步骤: 计算一个正方形内“点”的数目; 计算该正方形内切圆内“点”的数目; 来求解圆周率。
       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求解圆周率的设备,包含输入装 置、存储器等技术特征,因此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 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但是就其硬件结构而言,该设备仍 然只是一台公知的计算机。该权利要求的方案所要解决的问题 是如何利用公知的计算机求解圆周率,采用的手段是编制由计 算机执行的一种求解圆周率的算法程序,即其与现有技术的区 别仅在于其中计算机程序的不同,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2 条第3款的规定。
       (6) 参数限定式权利要求。 如果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中含有参数特征,而且该参数特 征能够清楚地表述保护范围,则应当允许该参数特征的存在。 但是,其中的参数特征的存在不应当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例如一件主题名称为“电力高次谐波滤波装置”的专利申 请,在其独立权利要求中除记载组成部件的技术特征外,还记 载了该发明的关键部件调谐电抗器和低电感电阻器的参数技术 特征:“调谐电抗器的品质因数及电感无级连续可调,其调节范 围是5%〜13%;低电感电阻器在19次谐波以内的功率因数为0。
      99以上。” 上述权利要求中的参数特征“调节范围是5%〜13%”和 “功率因数为0。99以上”分别对所述的“调谐电抗器”和“低 电感电阻器”作出进一步限定,使得“调谐电抗器”和“低电 感电阻器”限定在该具体的参数值范围内,其确定的保护范围是清楚的。
      类似的技术参数特征通常出现在通过优化设计得到 的最佳参数范围或比值的技术方案中,这种参数特征也可以用 数学式表示。 上述电路参数或功能电路型号等参数技术特征的改变,应 视为电路构造的改变。 。

    一***

    2016-05-27 14: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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