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适应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药学工作、逐步 建立临床药师制的需要,推动与规范临床药学人才培养工作,卫生部决定开展临床药
师培训试点工作。2005年11月28日,卫生部办公厅以卫办科教发[2005] 257号文 下发了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
名单和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期为3年。试点单位为目前已开展临床药学 工作、取得较好效果,并积极参与临床药学人才if养工作的医院或高等学校。培训试 点工作以提高临床药学实际工作能力为主,探索临床药师的培养模式及相关政策,对
临床药学人才的培养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并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