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的内容有什么?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总则的内容有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医疗和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 驻佛山中直单位、军队所属用人单位以及省属用人单位在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在统筹区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育保险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市财政、卫生、人口计生、地税、民政、价格、审计、工会、妇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第五条 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答: 一、关于在本市就业的外国籍人员和港、澳、台籍人员(以下简称境外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 1.用人单位应为依法招用的境外人员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参...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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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的问题有点大,呵呵,就象你问西瓜与水果的区别. 社会保障是个系统保障,是为了社会稳定所做出的一系列的维护人民基本生存的有效措施,包括社会保险、困难救助、医疗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