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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停止妊娠需注意哪些?
妊娠合并心脏病终止妊娠需注意这些:(1) 凡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在孕12周前行人工流产。(2) 妊娠12周以上者可行钳刮术或中期引产。(3) 若已发生心力衰竭,须在心力衰竭控制后再终止妊娠。(4) 妊娠已达28周以上者,引产的危险不亚于继续妊娠,不宜 施行引产。(5) 对顽固性心力衰竭病例,应与内科医生配合,在严格监护 下行剖宫产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