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伤认定需有提交哪些材料?
徐州工伤认定需有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应该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工商登记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 2。劳动、聘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编人员提供编制花名册。
)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住院治疗的提供加盖医务处章的住院病案)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受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事故情况说明(当事人自述、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6。属于下列受伤情形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有关材料;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3)因工外出期间,除提交《派工单》、《出差通知书》等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外,属于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 a。
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有效证明。 b。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文书。 c。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工作时间表、用人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以及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有效证明。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6)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的旧伤复发的诊断意见,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7。派遣和借调人员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提交双方用人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的调查材料。 8。代理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代理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有效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认定过程中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答:办理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应该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工商登记证明,国家机关、事业...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