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示范社建设标准是什么?
市级示范社建设标准是什么?
生产(服务)记录,成员标准化生产(服务)面积占总面积的 40%以上。
(3)统一采购配送农用物资30%以上,有统一的注册商标 或经授权使用的商标,统一销售成员产品50%以上、或为成员开 展农业生产作业环节的统一服务。
(4)年经营服务收人50万元以上(粮食和服务型合作社10 万元以上)。
(五)盈余分配
(1)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 定进行会计核算。
(2)要为每一个社员设立规范的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
内容。
①该成员的出资额;
②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③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成员账户记载的内容应该与《社员证》所记载的内容一致。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 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4)按《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的规定从当年盈余中提 取公积金,公积金提取比例不超过当年盈余的40%。公积金用于 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5)有翔实可行的可分配盈余分配方案,并经过社员大会 通过。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分配的比例不低 于60%,有成员分配清册。
(6)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 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 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7)政府扶持资金及形成的财产要量化到每一个社员,记
人成员账户和《社员证》。
(六)社会贡献
(1)年收支平衡,有盈余。
(2)社员人均年纯收入比本县市区平均(年报)数高20%
以上。
(3)所有者权益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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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教育厅厅组织的市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推荐工作。经学校评审推荐、市教育厅审核,确定市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各校对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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