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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外来工积分入学规定全文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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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外来工积分入学规定全文是怎样的?

从化外来工积分入学规定全文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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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09 14:27:12
  •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服务与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69号)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进城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10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实行“积分入学”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免费义务教育问题的通知》(穗教基教〔2015〕4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成立从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各项工作实施,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政府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协助各镇、学校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辖区内入学的实际需求情况,调整学校布局,挖掘公办中小学的办学潜力;加大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依法审批、规范办学管理,最大限度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区来穗局:负责收集、登记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居住的情况,协助提供有关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的统计数据信息;负责协调各镇(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简称流管中心)审核当年来穗务工人员在本区及各镇街居住年限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并公示。
         区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有关学校的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辖区各学校实行的教育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及时查处学校违规乱收费行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进城务工人员在广东省社保和广州市社保系统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以及在从化区内就业的年限,并出具有关证明。   区计生局(卫生局):负责指导镇(街)人口计生办审核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区国土房管分局:负责审核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房产购置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进城务工人员户籍等有关情况;协助教育部门清查整顿非法办学,维护学校安全秩序。   区财政局:负责为符合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经费保障。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进城务工人员”:一是广州市从化区户籍以外,现在本区工作和居住的务工人员(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二是本区乡镇户籍进城区(三街)务工及居住的人员、农村居民进城镇(含跨镇)务工及居住的人员。其随迁适龄子女满6周岁且不满7周岁(至8月31日止)要求入读本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或拥有从化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要求升读本区初中一年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在从化区有固定住址并连续居住一年或以上,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的进城务工人员一年或以上,参加从化区社会保险(含农保)累计满一年或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为其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同住子女,申请入读从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
         第四条 符合广州市招生政策有关规定,且具备下列两款条件之一的进城务工人员,其子女入读我区公办中小学,可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入读同等待遇。   (一)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具体要求见当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本区居住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经教育局或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申请材料后,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符合广州市或从化区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从化区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由区政府另行制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本区公办学校。   (三)不符合以上两项的,可通过计算积分,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实行补贴的辖内民办学校起始年级。
         第五条 积分入学办理工作流程   (一)区教育局完成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容量的数据统计,在保证完成本区户籍地段生和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学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将可提供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学位数通过从化教育信息网(http://www。
      chedu。gov。cn)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拟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在区教育局网站下载或凭适龄儿童的户口本到居住地周边的学校领取《广州市从化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三)申请人以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镇(街)为依据,对口申报所属镇(街)内的2个志愿学校。   (四)申请人到各职能部门审核资料。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并给出相应的审核结果和积分,并加具公章。   (五)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镇(街)学校进行现场审核资料。
      确认资料无误后,申请人将申请表及资料提交到学校。提交后,申请人的信息资料(志愿信息除外)不得再进行修改。   (六)各职能部门完成所有申请人的积分审核,同时申请人不得再对填报的志愿数据进行修改。申请人的总积分即为申请入学人的总积分。教育局按总积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序,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按申请人的居住、社保、就业年限长短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序,以确定申请入学人的总积分区内排位。
      申请入学人的总积分将在从化教育信息网(http://www。chedu。gov。cn)内公示并供申请人查阅。   (七)教育局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和学校的学位情况进行投档,投档时,根据申请人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校学位数进行投档,先投第一志愿,若学校招生计划未录满,再投第二志愿。
         (八)按志愿和积分高低投档结束后,将在从化教育信息网(http://www。chedu。gov。cn)向社会公示各公办学校的积分录取线,公示期为一周。申请人可自行上网查阅录取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布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从化区教育局提出异议。
      区教育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0天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九)经公示确认后,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按通知要求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相关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通过积分派位获得公办学校学位的申请人,如放弃所得学位,本年度将不安排区内公办学位。

    傅***

    2017-10-09 14: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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