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佛山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①孤儿监护责任人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②孤儿生父母死亡(宣告死亡)、失踪下落不明的证明; ③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④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提供本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⑤收养人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孤儿来源,收养目的,保证不虐待、不遗弃婴儿,收养人(夫妇)签名); ⑥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⑦收养人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⑧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⑨市、区指定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健康体检证明(市级指定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⑩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3张大1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被收养人应当提交3张5分单人照片,均为彩照。
答:(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氏血亲的子女;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四)收养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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