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履行“八个统一”制度?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履行“八个统一”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哪些
《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四)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五)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六)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七)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八)质量信息的管理;(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十一)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十二)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购进、储存等方面的规定外,应与药品零售企业有关制度相同。
答:为保证政务服务体系正常运行,政务服务“八统一”体系建设指: 一、服务项目统一。实行窗口受理,按规定时限办结,在窗口反馈,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反馈”的一站...详情>>
答:海峡人才网。 中华航运网。 厦门货代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