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14年医疗保险有新的政策?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14年医疗保险有新的政策吗
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方面,哈尔滨市现行住院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4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新政策将城镇职工住院起付标准平均降低20%,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疗机构24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三级医疗机构720元。
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方面,哈尔滨市现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6万元,新政策将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原基础上翻一番,调整为5。2万元。 降低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方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按医疗费用段次分别降低2%~5%,而且将降低重点放在住院医疗费用发生较集中的段位。
即:1、原住院医疗费用在0。5万~1万的,在职职工个人自付14%,退休职工个人自付11%;现调整为在职职工个人自付12%,退休职工个人自付9%。2、原住院医疗费用在1万~2。6万的,在职职工个人自付16%,退休职工个人自付13%;现调整为住院医疗费用在1万~5。
2万的,在职职工个人自付14%,退休职工个人自付11%。3、原住院医疗费用在2。6万~10万的,在职和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均为15%;现调整为住院医疗费用在5。2万~15万的,在职和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均为10%。 增加部分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方面,2007年哈尔滨市对部分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给予医疗费补贴。
此次又将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期)共五个病种增加为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的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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