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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社保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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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社保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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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3 16:41:52
  •   在天津市内转诊转院的,由转出医疗机构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加盖“医保专用章”),参保人员或家属持此表和医疗保险证、转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到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表》,持此书及《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医疗保险证到转入医疗保险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在天津市范围内,参保人员可以在各定点医院之间转院。转诊转院视为同一次住院,按规定收取一个较高的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本市住院期间,转往外埠医院的,由转出责任医院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参保人员或家属持此表和医疗保险证到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转至北京协和医院(疑难病症)、北京阜外医院(心、胸外科)、北京友谊医院(肾病)就医。
      转往其他医院的,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参保人员在天津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后,医院建议参保人员直接到北京“三家”社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由转往外埠责任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到单位所属分中心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即可转到北京协和医院、北京阜外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就医。
      转往其他医院的,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在天津市内转诊转院的,其费用按在天津市住院的规定办理。从天津市转往外埠医院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将就医的票据交本人单位,由单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参保人员转往外埠医院的,按规定提高5%的医疗费用自负比例。
      结算时,参保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住院就医凭证:包括有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据、诊断证明、就医医院等级证明、出院小结或病历、与收据对应的汇总明细。由所在单位汇总后,交所属社保分中心审核。经审核后,将符合支付规定的费用拨至所在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上,由单位通知本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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