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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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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问题

我的户口在北京,在北京工作期间,公司一直给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现在因为个人原因,离开北京到西安工作,户口还保留在北京.现在,西安的单位需要给我建立养老保险的帐户,但是,西安社保局规定,需要把以前的养老保险的关系,基金余额转移到西安.但是北京的社保局给的答复是,因为我的户口在北京,所以不可能把基金部分转移出去.请问,北京的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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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7-01-11 11:35:22
    北京的做法正确,假设你在户口地北京买了2年,在西安买了15年,最终只能在西安退休,那转移只能在退休前3个月内办理。

    风***

    2007-01-11 11:35:22

其他答案

    2007-01-23 17:36:39
  • 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
    一、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手续由其最后参保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并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三、在非户籍地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失业后,在实现再就业前,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在异地实现再就业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接受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V***

    2007-01-23 17: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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