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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时备案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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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时备案手续有哪些?

办理了出口退税,按现在规定,出口退税时备案手续有哪些?大家用的是哪些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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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11-30 19:59: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详见附件1。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   (二)出口货物明细单; (三)出口货物装货单;   (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二、备案要求   (一)备案可采取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见附件2)。   第二种方式: 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
      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必须采取第一种方式备案单证: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   3。
      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1年的;   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   (二)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对于第一条所述购销合同,属于一笔购销合同项下多次出口的货物,可在第一次出口货物时予以备案,其余出口的可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中注明第一次购销合同备案的地点。
         (三)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5年。 三、税务机关应督促出口企业建立备案单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备案单证的日常管理和核查,并将备案单证管理纳入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范围。在进行退税审核、退税评估、退税日常检查时,可向出口企业调取备案单证,进行检查。
      同时,各地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应在内部设置专职岗位,负责出口企业备案单证的日常检查工作。   四、对于出口企业有本通知第二条第二种方式中所述六种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要求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提供备案单证。对备案单证,税务机关应着重核对以下内容:   (一)备案单证所列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内容是否一致。
      如,是否存在修改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的问题。   (二)备案单证开具的时间、货物流转的程序是否合理。如,是否存在购销合同签定时间与货物运输、报关时间顺序不一致等。   (三)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内容是否一致。
         凡对备案单证核对有疑问的,可暂停退税,将有关情况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处理。   五、出口企业未按本通知第二条要求进行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六、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应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款,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并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   七、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 附件:1。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 2。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 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 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补充购销合同)。
         该合同是指国内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国内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出口货物明细单。   又称货物出运分析单或者信用证分析单。在出口交易中,对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等凭证审核无误,并准备发货的情况下,为了使有关部门经办人在备货和办理其他各种手续时熟悉和了解该笔交易要求,通常都根据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或工厂发货单、出库单等)缮制出口货物明细单一式数份,分发各有关单位或部门。
         三、出口货物装货单。   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关单”。
         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允诺将该批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交付给收货人的一张书面凭证。每份正本提单的效力是同等的,只要其中一份凭以提货,其他各份立即失效。它是国际运输中十分重要的单据,也是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货款结算最基本的单据。
         “海运提单”、“运单”或收据都属于运输单据。除海上运输称做“海运提单”外,其它运输方式,称做“运单”或收据。航空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就航空运输货物运输所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转让流通。
       铁路运单是铁路部门与货主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不代表货物所有权,不能流通转让,不能凭以提取货物;其中的“货物交付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到达站;其中的“运单正本”、“货物到达通知单”联次随同货物至到站,和货物一同交给收货人;该单上面载出口合同号。
      货物承运收据也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我国内地运往港澳地区货物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上面载有出口发票号、出口合同号;其中的“收货人签收”由收货人在提货时签收,表明已收到货物。邮政收据是货物收据,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件的凭证。
       附件2 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编号: 序号 出口退税申报日期 出口发票号 企业办税员 备案日期 备案单证存放处 页数 企业制表人(签字): 企业财务负责人(签字):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 1.“出口退税申报日期”和“备案日期”栏填到“月、日”。
       2。 “出口发票号”栏填写税务机关监制出口发票或企业自制出口发票号码(主要指出口商业发票),二者号码不一致的,应分别填写。 3。“ 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应逐一标明每个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 4.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本表栏次进行增加。
       。

    5***

    2006-11-30 19:59:10

其他答案

    2006-12-01 07:30:41
  • 1、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2、出口销售发票;
    3、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4、产品证税证明(缴款书);
    5、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6、进货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7、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资料
    

    品***

    2006-12-01 07:30:41

  • 2006-11-30 21:25:01
  • 这个可能要到税务局去具体咨询哦

    火***

    2006-11-30 21:25:01

  • 2006-11-30 20:31:33
  • 同意以上的说法

    文***

    2006-11-30 20:31:33

  • 2006-11-30 17:11:11
  •   首先你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公司成立的手续, 
    2。到技术监督度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3。到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备案手续, 
    4。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5。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6。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开设外汇帐户 
    7。
      到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这些都拿到了,你就可以做出口了。 4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应当持下列单证向主管地海关申请办理合同备手续; 1。项目批准文件的副本及复印件; 2。批准证书的副本及复印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
      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复印件。 5。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6。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开设外汇帐户 根据《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操作规程》,目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审批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共包括两类:1、外汇结算帐户;2、外汇专用帐户。
       符合规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可以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 外汇专用帐户包括:代理进口、贸易专项、承包劳务、捐赠援助、专项代理、国际货运、国际汇兑、国际旅行社、免税商品及暂收待付等业务需在国内开立的外汇帐户及承包劳务需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
       外汇帐户审核材料的基本要求 1、如需开立外汇帐户,其开户申请书应是正式公函,必须盖有单位公章,申请内容明确,开户申请书中必须写明外汇资金来源、用途情况,开户银行,开户币种,如是专项帐户还需说明项目及有关情况及开户期限,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开户需持外汇局要求的有关材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3、接受捐赠或援助的单位必须是国内民间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国内事业单位,并按捐赠或援助协议规定将捐赠款项用于境外支付。
       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一律退回,不进行审核。 开立外汇帐户所需材料 1、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帐户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经贸公司年进出口总额在等值3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年进出口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年进出口额:是指外经贸公司或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每年以海关报关单为依据所统计的进出口实际发生额。
       2、中资企业外汇专用帐户 (1)贸易项下进口代理、贸易专项帐户(贸易专项包括中标项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投标保证金、先收后支转口贸易等)需提供材料: 开户申请函; 企业营业执照; 外经贸部关于对外经营权的批复; 与开户相关的合同; 有关国内单位外汇来源材料; 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捐赠、援助款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 开户申请函; 有些单位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或人民银行对成立基金会的批件; 已生效的捐赠协议、意愿书或援助协议;有些单位须提供接受援助的有关部门的授权书; 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专项代理业务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 开户申请函; 企业营业执照; 国家主管部、委、局对经营有关代理业务的批件; 货运公司还需提供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 (4)国际海洋运输业务和远洋运输公司、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 开户申请函; 企业营业执照; 交通部等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5)国际旅行社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 开户申请函; 营业执照; 国家旅游局对国际旅行社资格的批件; 国家旅游局核准的上年度“一类旅行社退款帐户年度累计存款申请表”。 (6)其它类 特殊情况,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提供有关开户材料。
       开户程序及有关要求 1、凡符合《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均可开立外汇帐户。 2、开户单位在申请开户时,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选择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限于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各总行及其分支行。 3、开户单位应按我局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全部材料,经我局批准开户后,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凭《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银行应填写《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的回执联并退开户单位,开户单位须于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持回执到外汇局领取《外汇帐户使用证》。凡超出30个工作日,开户单位未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的,外汇局颁发的《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自动作废。 4、同一性质的外汇帐户,一个开户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开立一个。
      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开立两个以上帐户的,外汇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严格审批。 5、开户单位如丢失《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或《外汇帐户使用证》,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持登报声明及补办申请到外汇局办理补办手续。 7。到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
      

    乐***

    2006-11-30 17:11:11

  • 2006-11-30 15:35:55
  •   一、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正”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
      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

    1***

    2006-11-30 15:35:55

  • 2006-11-30 15:01:55
  • 去咨询国家税务总局

    s***

    2006-11-30 15:01:55

  • 2006-11-30 14:36:08
  • 你可以咨询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王副司长。
    电话:010-63417507

    b***

    2006-11-30 14:36:08

  • 2006-11-30 13:43:01
  • 去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需要以下单证:
    1、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2、出口销售发票;
    3、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4、产品证税证明(缴款书);
    5、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6、进货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7、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资料
    其他详情请咨询公司所在地国税局,电话:拨114查询

    k***

    2006-11-30 13: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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