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行政事业单位招录干部迁往本市城区落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南宁行政事业单位招录干部迁往本市城区落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区、市人事部门或区、市组织部发的录用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单位招录干部)通知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3、当事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
答:1、区、市人事部门或区、市组织部发的录用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单位招录干部)通知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3、当事人的户口簿和...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