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丧失父母孤儿如何办理?
收养丧失父母孤儿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一)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所需材料 1 。 收养孤儿申请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 2 。 收养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证明、未婚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3 。 收养人情况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 4 。
收养人生育情况、子女情况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 5 。 收养人的体格检查报告 (原件正本(收取)1份) 6 。 送养孤儿申请书 (原件正本(收取)1份) 7 。 送养人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8 。
同意送养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 9 。 被收养人生父母的死亡证明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0 。 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户口簿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1 。 监护人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2 。
被收养人的成长报告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3 。 被收养人体格检查 (原件正本(收取)1份)。
答:所需材料 1、表达收养人意愿的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 3、收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村(居)委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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