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损坏险对哪些情况不负保险责任?
(1) 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锈蚀。 (2) 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
(3) 被理财保险人及其代表在理财保险生效时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理财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的缺点或缺陷。 (4) 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5) 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地或非理财行为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
(6) 爆炸。 (7) 自然灾害(地震、海啸、雷电等)。 (8) 飞行物体坠落。 (9) 机动车碰撞。 (10) 水箱、水管爆裂。 (11) 被理财保险人及其代表的重大的过失或故意行为。 (12) 理财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
(13) 应由被理财保险人自行负责的免赔额。 (14) 战争和类似战争行为。 (15)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16)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