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掉入河中发动机进水保险公司该赔偿多少修理费?
2013年6月7日,刘某驾驶越野车行驶至垫江县普顺镇时,不慎将车开到河沟里,造成车身前半部分进水。刘某随即报警并通知天大保险公司,天大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查勘。此后,刘某将车辆送至重庆4S店及其他修理店进行修理,共支付修理费11。4万余元。
刘某向天大保险公司理赔时,天大保险公司称保险合同中明确载明,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天大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修理费,刘某诉至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天大保险公司赔偿因车辆受损而产生的修理费11。4万余元、施救费800元,共计11。
5万余元。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次事故是因车辆在行进过程中驶入河沟进水导致,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故对刘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发动机进水而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某主张施救费800元,虽未提供相关票据,但根据车辆受损的实际情况,酌情认定500元。
故判决,天大保险公司支付刘某保险金1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