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城市区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洛阳城市区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城市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复印件4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 2、户口簿: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复印件3份; 4、首付款发票:复印件3份; 5、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合同》)3份; 6、如有共产人的需要共产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市区营业部贷款中心领取); 8、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领取); 9、借款人还款银行卡或折(需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 10、借款人正方型楷体私章。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城市区二手住房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 办理材料: 1、买卖双方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需多提供1份); 2、首付款收据(由买卖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3份; 3、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份; 4、《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4份; 5、《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住宅)》原件1份,复印件3份; 6、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借款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3份; 7、买卖双方建设银行卡复印件(需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3份;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市区营业部贷款中心领取); 9、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领取)。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答: 购买二套住房,首付不低于60%,利率按1.1倍执行 3月4日起,新版“国八条”正式实施,3月12日,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套政策也随之出台,依据新政,家庭已拥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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